在撰写行政复议申请书时,首先要在申请书的开头居中写明“行政复议申请书”字样,这标志着申请书的正式开始,也便于对方迅速识别文件性质。
详细列出申请人的基本情况。如果是个人申请,需填写姓名、性别、年龄、职业、住址等基本信息。对于法人或其他组织,则应写明名称、法定代表人、地址等。这一部分的填写对于确保申请人的身份识别至关重要。
若申请人为个人,需提供居民身份证复印件。如果是超过5人的同一复议案件,则需要推选1至5名代表参加行政复议,并需提供所有申请人的居民身份证复印件(带原件核对)以及书面的推选证明。
详细列出申请复议的行政行为,包括被申请人作出的行政许可、确认、处罚等行为的有关证照、决定书、通知书、批文、复函等或证明材料。这一部分是复议的核心内容,需准确无误地列出所有相关材料。
以交通违章复议为例,申请人需在申请书中填写姓名、职业、出生年月、驾驶证号码、经常居住地址、邮政编码、联系电话等基本信息。明确指出申请行政复议的具体请求,例如撤销某一日期的交通违章处罚。
撰写申请书时,需包含以下内容:
1.申请人信息:提供申请人的姓名、联系方式、身份证号码等基本信息。
2.被申请人信息:写明被申请人的基本情况介绍。
3.案件详情:详细描述案件的起因、经过、结果,以及申请复议的事实和理由。
4.诉求和请求:明确表达申请人的诉求和请求,例如请求撤销某一具体行政行为。根据《行政复议法》第二十三条,行政复议机关负责法制工作的机构应当自行政复议申请受理之日起七日内,将行政复议申请书副本或者行政复议申请笔录复印件发送被申请人。被申请人应当自收到申请书副本或者申请笔录复印件之日起十日内,提出书面答复,并提交当初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证据、依据和有关材料。
撰写行政复议申请书需要认真对待每一个细节,确保信息的准确性和完整性。这不仅有助于申请人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也是对行政复议机关工作的尊重和支持。